8月14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江汉法院赴洪湖老湾回族乡江豚湾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以鲜活案例开展生态法治宣传,以司法力量守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
长江洪湖段属于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心沙洲作为保护区范围内的陆地区块,属于野生动物禁猎区。然而,被告人杜某某、黄某某和汪某某明知禁猎规定,仍心存侥幸,使用禁用工具气枪在长江洪湖段中洲江心沙洲非法捕猎“三有动物”野生鹌鹑、凤头麦鸡共4只。三人漠视长江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损害长江流域鸟类种群资源,对区域生态链条造成较大破坏。经审理,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或者罚金刑。
“鸟类在维护生态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使用气枪捕猎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狩猎方式,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枪支本身还潜藏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庭审中,审判长结合案件事实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阐明了非法狩猎行为的生态危害与社会后果,三名被告人当庭真诚悔罪。
本次巡回审判,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老湾回族乡人民政府、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嘉鱼派出所、江豚湾社区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村民代表到庭旁听,近距离感受庭审全过程,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近年来,江汉法院始终保持对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全方位筑牢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屏障,聚焦多元共治,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从巡回审判走进江豚湾社区,到增殖放流为母亲河注入生机;从《长江干线武汉段司法协作工作办法》的签署落地,到劳务代偿的新探索,江汉法院正一步一个脚印,把“共抓大保护”的殷殷嘱托转化为可感可触的司法实践。
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新起点上,江汉法院将继续扛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责任,加强与生态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联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共治模式,推动刑事审判、行政执法、生态修复有机衔接,凝聚长江大保护治理合力,持续擦亮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名片,让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生命共同体,在法治护航下生生不息、美美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