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服 务 清 单
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诉讼服务为导向,设立“四组、四室、两岗、一站”,提供集90余项功能于一体的“一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具体服务清单如下:
一、诉讼引导服务
1、引导、分流来访群众;
2、介绍人民法院职能及部门分工;
3、简述诉讼流程及诉讼风险;
4、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二、立案登记服务
5、接待来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
6、依法进行立案形式要件审查;
7、指导原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和《送达地址申报书》,需具体载明住址或住所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注明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8、向原告出具《立案登记收件表》;
9、告知立案审查期限及诉前调解的程序;
10、根据《诉前调解工作登记表》载明的分流立案意见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
11、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后,正式进行立案信息录入;
12、分案移送相关审判庭;
三、诉前调解服务
13、电话联系被告,并通知来院进行诉前调解;
14、电话联系不上被告或被告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不愿来法院的,在《诉前调解工作登记表》中予以说明;
15、被告来院,展开对被告身份核查工作;
16、要求被告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
17、当事人双方来院的,进行诉前调解;
18、诉前调解成功,正式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19、诉前调解不成功,将诉前调解相关工作填入《诉前调解工作登记表》,并随案移交相关审判庭;
20、按照小额诉讼、速裁案件、常规案件等不同类别对案件进行分流;
21、转立案窗口,开展相关工作;
四、快审速裁服务
22、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立案时湖北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金钱给付类民商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
23、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立案时湖北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类民商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24、适用快审速裁程序的案件采取简化送达、简化庭审、简化文书、便捷高效的方式审判;
五、事务办理服务
25、办理诉前保全;
26、办理仲裁保全;
27、办理证据保全;
28、办理公示催告;
29、办理支付令;
30、办理司法协助;
31、办理法医鉴定委托;
32、办理文检鉴定委托;
33、办理房屋损害原因因果关系鉴定委托;
34、办理房地产及工程造价的鉴定委托;
35、办理资产审计委托;
36、办理资产评估、拍卖事务委托;
37、办理国外及涉港澳台法律文书送达;
38、办理上级法院调卷;
39、办理移送案卷;
40、接受其他地区法院委托调查及送达;
41、接受当事人补正裁判文书申请,出具补正裁定书;
42、接受当事人出具生效证明申请,出具生效证明;
43、为生效刑事判决的在押被告人家属出具接见单;
44、接受调查取证申请材料;
45、接受延期举证申请材料;
46、接受延期开庭申请材料;
47、接受程序转换申请材料;
48、接受提出回避申请材料;
49、接受增加诉讼请求申请材料;
50、接受追加当事人申请材料;
51、接受参与诉讼申请材料;
52、接受证人出庭申请材料;
53、接受当事人答辩状、反诉状;
54、接受管辖权异议材料;
55、接受附带民事起诉书;;
56、接受委托代理人代理词;
57、接受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词;
58、接受当事人撤诉申请材料;
59、接受当事人退回诉讼费申请材料;
60、接受当事人上诉状;
61、接受当事人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申请材料;
62、接受当事人暂缓、中止、恢复执行申请材料;
63、接受当事人提供执行线索材料、执行担保材料;
64、接受申请人异议、被执行人异议材料;
65、接受案外人执行异议材料;
66、电话接受或直接接受来访人咨询和答疑;
67、人工查询案件;
68、帮助当事人约见法官;
69、接受当事人司法救助申请;
70、法院特快专递的收件登记、回单转交;
六、值班庭长服务
71、柜台跟班值守,对接待现场进行监督和协调;
72、解决立案登记及事务办理中的疑难问题;
73、对诉讼服务中心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适当处置;
七、收费退费服务
74、收取诉讼费、邮寄费、执行费;
75、收取暂扣款;
76、收取罚金;
77、退付诉讼费;
78、发还案款;
八、诉讼信息服务
79、外网查询工商登记等信息,修改诉讼文稿;
80、内网查询历史档案和在办案件相关信息;
81、打印、复印资料。
82、微信、微博、手机报、江汉法院外网、短信提示等自媒体服务;
83、网上预约立案;
九、信访接待服务
84、现场接待群众的涉诉信访;
85、负责全院涉诉信访案件受理、督办、协调处置;
86、组织、安排院、庭领导周三接访;
87、联系、安排远程视频接访;
88、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接访任务;
十、法律援助服务
89、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90、作为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化解;
十一、监察接待服务
91、现场接待群众对审判纪律作风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