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执法我普法,我学法我守法”征文比赛获奖文章精选

法院干警要做“四法”的模范

2019-11-18 14:29
来源: 全区征文比赛
作者: 民一庭 黄旭慧

奋斗是我们人生的主题,生命的光彩在奋斗中才能绽放得更加绚烂。作为一名法院青年干警,我们要将奋斗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做一个行动派、奋进者。这就需要我们早立志,重办案,勤学习,做好每一件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一步一步向着自己的小目标持之以恒的迈进。我相信,只要我们勇担当敢作为,勇于承担责任,竭尽全力去做好每一件事情,立足本职岗位踏实笃实工作,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就一定能为江汉,为武汉的法治事业发展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法院干警要做尊法的模范自觉做法治实践的示范者。“有信仰就年轻,疑惑就年老;有自信就年轻,畏惧就年老;有希望就年轻,绝望就年老”。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坚定法律理想,我们就能永葆年轻的心、永葆为民初心。法官不是“官”,是用自己毕生所学来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整治社会关系中“疑难杂症”的“医生”,青年人想的不应该是如何当大领导大干部,而应是如何成为一名实际工作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渊博的法律“主刀医生”。现在各项工作越来越要求规范,各项规定越来越细致,有的人便觉得束手束脚,但是我们应该认清的是,规则是对秩序的维护,而有效秩序才能实现对当事人、群众包括我们干警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青年干警要自觉尊重法律、遵守秩序,找准目标,扎实努力;要夯实基础,练就本领;要百折不挠,经得起锤炼;要学会分享,懂得感恩。青年人也要主动参加集体活动,主动的融入集体,展示自己的风采,自觉做法治实践的示范者。

法院干警要做学法的模范,自觉做法治理念的传播者。时常回想起,准备司法考试时天天泡在图书馆的自己,还有准备报考法院在家刷题的自己。当初自己的目标也许只是通过考试,但真正进入法院之后,才明白奋斗应该有更丰富的含义。青春正当年少,青春理应奋斗。青年干警如同在高速公路上疾驰的汽车,要努力要不断学习,学习如何办好案件,学习如何与当事人沟通,学习如何与队友合作。在这里,有许许多多我学习的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也会如他们将每一个工作岗位当作学习宣传法律的平台,抓好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也做到在办好每一件案件和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过程中,积极主动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帮助当事人提高法律素质、培养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法院干警要做守法的模范,自觉做法治建设的践行者。近期主动投案自首的江汉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耿某就是未能自觉守法、最后身陷囹圄的例子。他曾担任过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副科长、科长,一手经办过众多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从事法律工作期间,他帮人办理取保候审,给相关人员通风报信,收受他人现金、“ 茅台 ” 酒、金币、LV 女士包等共计 51 万余元,这就是发生在我们江汉区的身边案例,值得我们时刻警醒。法院是我们的家,法治是我们共同的梦想。青年务必要引以为戒,不可掉以轻心,不要认为现在不会犯这样的错误就不重视,务必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这六项纪律,对照标准“六查六看”,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干干净净做人,公公正正办事,做一名克己奉公,严格司法、品德高尚的好干警。我们应当热爱法院,热爱工作,养成廉洁自律的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时刻用法律的标尺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法院干警要做用法的模范,自觉做法治道路的推动者。民一庭办理的民事案件接触最多的常常需要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把法说清楚,把理讲明白,法官和干警们对自己的要求体现在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上,这也是民事案件要始终坚持做调解工作的原因,我们要解决的不仅仅是案件本身,我们要解决的是案件中的矛盾与纠纷,确保实现案结事了,让司法在体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体现出人文关怀的温情。在学校学习法律,学习到的是法律的威严和对法律的信仰,投入法院工作的经历,法院的前辈们又教会我的是法官的温情与责任。教会我争做一名“有温度”的法院人,学会如何更好地去讲他人的故事,镜中观人,去解别人的矛盾纠纷。我们的工作既要打开当事人的“法结”,也要打开其本人和家人的“心结”,把法理、事理和情理高度融合起来。

我们需要“诗和远方”,更需要的是“眼前的靠谱”,要扛得起自己工作岗位所赋予的那份责任,我相信任何一项工作由浅入深做到极致就是专业。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我们选择的是一条光荣又荆棘的道路,有梦不觉人生寒,青春正好,愿你我都能不负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