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指南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指南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指南

2013-04-27 15:19
来源: 研究室
作者: 研究室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指南

一、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发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应向法院提交的诉讼资料

(一)诉状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应当提交书面诉状,并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用人单位起诉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以及仲裁裁决的送达凭证

(三)证据及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