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法院化解一起加装电梯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5-06-10 08:59
来源: 新华网湖北频道
作者: 陈峰宇、黄洋    浏览: 61

“法官你看,这电梯才用几年,玻璃就裂了,我们坐着害怕。”近日,江汉区人民法院法官索一冉第3次前往某老旧小区就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协调时,几名老人拉着她,道出了自己的担忧。

  此时,10名老业主与电梯安装公司之间的电梯尾款拉锯战已持续3年多。

  2019年,因需加装电梯,该小区同一楼栋3楼至7楼的10名业主与原告公司签订电梯销售合同及施工合同。为方便沟通与办理,业主们委托1名业主罗大姐与原告公司签订合同,并将费用交由罗大姐统一管理。

  2021年5月,原告公司按约交付电梯后,电梯开始实际使用,但业主们并未向原告公司支付合同尾款8万余元,原告公司多次主张未果,诉至法院。

  案涉业主较多,关于付款各有各的意见。向业主们送达案件材料后,索一冉电话联系各个业主了解情况,组织原被告双方来到法院调解室对话。

  4月16日,调解室里,8名业主与电梯公司代表隔桌而坐。“不能只管交不管修,问题不解决,尾款谈不好!”近一半业主认为电梯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原告公司先维修后谈尾款事宜,但原告公司坚持要求获付尾款后再对电梯破损地方进行维修。

  双方对履行的先后顺序存在较大争议,索一冉和书记员与到场各方分别进行了数小时释法明理,对立情绪缓和了,但电梯问题怎么修、谁来修、谁来负担费用,各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4月25日,索一冉与书记员来到该小区,对电梯外观及使用情况开展现场勘查,发现确实存在被告业主所称部分玻璃破损等情况。

  业主们年纪比较大,不便多次到法院参加协调,借着这个机会,索一冉挨户走访询问各业主意见。

  402业主希望先维修,后付尾款,501业主认为电梯施工有误,拒绝支付尾款,钱都是统一管理的,601业主目前持观望态度……

  2日内,索一冉走访、联系了大部分业主,走访笔记本上,书记员详细记录了每个业主的想法。

  考虑到电梯质量确实存在瑕疵,且各业主与电梯公司之间已缺乏信任基础,索一冉一边走访,一边电话联系原告,就金额、维修事宜进行沟通。

  经第二次协调后,原告公司表示愿意收到部分尾款后即开展维修工作,部分业主也允诺支付尾款。

  5月9日,索一冉再次前往小区,并通知原告公司代表、代理律师及工程师一起到场协调。

  因尾款由业主罗大姐保管,法官首先来到了罗大姐家里。

  各家各户出的钱不一样,账目要算明白。经释法明理,罗大姐仔细对账后将保管的尾款予以返还,由各位业主自行决定是否付款。

  对账期间,已有3位业主向原告先行垫付尾款。不知不觉已到了晚间,承办团队在小区花园碰到了下班回家的2名业主。

  这2名业主在庭前会议时意见很大,最大的不满是电梯质量问题。索一冉请原告工程师讲明电梯质量检测情况、对后期如何维修等事宜予以明晰,打消2名业主的疑虑。

  “法官同志,我们都见过几次了,您的话我们信得过!只要维修问题解决了,肯定付款。”路灯下,2名业主松了口,电梯尾款回收进度过半。

  通过在场业主,索一冉联系上了其他业主,不断有业主参与协调。

  当晚20点,所有业主付款完毕,原告公司自愿放弃向被告索要逾期付款利息和诉讼费,承诺对电梯现有的问题进行维修,并延长电梯质保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