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关注江汉法院“以保代执”工作

2026-01-19 09:51
来源: 民一庭、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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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官,赔偿款我一分不少都收到了!这才判了几天啊,感谢您给的建议!”

“公司账户也解冻了,没耽误经营。问题解决得好,我们都服气。”

11月25日,江汉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海燕的手机屏幕接连亮起。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原、被告,同时在案件微信群里发来了感谢。

2024年8月,王师傅被张某的一通电话叫到了一处装修工地做木工。不料,第一天上工,王师傅就被电锯锯伤了手指。王师傅的生计,也被迫按下了暂停键。

王师傅一家想“讨个说法”,却遭遇了“踢皮球”:从直接联系他的张某,到装修项目相关方甲、乙公司,责任被层层推了出去。

多次交涉无果后,王师傅手持诉状,走进了江汉法院。经立案工作人员释明,王师傅申请对甲公司进行财产保全。

“原来保全就是‘盯住’对方的财产,让对方坐下来认真解决问题。”

账户被冻结后,甲公司迅速应诉,并提出追加乙公司与张某共同参加诉讼。

随着四方当事人齐聚法庭展开多轮陈述与质证,项目的发包链条逐渐变得清晰起来。

原来,甲公司承接商业装修项目后转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中的木工活交给张某,张某完成后,乙公司要求对其中一处进行返工,张某便叫来了王师傅。

到了责任认定环节,被告便纷纷叫起了屈,认为自己只应承担次要责任。

“从事商业装修是否需要资质?”面对法官的询问,三位被告显得信心十足,纷纷回答“我们是合法签订的分包合同”“不需要资质”。

法官当即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禁止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现损害的要承担连带责任。面对清晰的法律规定,三名被告皆沉默不语。

“被告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人身保障?”“原告操作锯台是否规范?”

法官的接连发问让责任划分也明晰了起来。经审理,法院判决三被告承担60%的责任,共同赔偿王师傅各项损失16万元。

案件生效的第一天,甲公司就打来电话,承诺全额赔偿,但希望先解除保全。王师傅也寸步不让,要求必须先赔偿。

僵局如何破解?李海燕法官团队在最高人民法院第254号指导性案例中找到了答案——“以保代执”:由审判部门裁定直接扣划被保全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履行债务,既保障王师傅早日收到赔偿款,也能避免企业信誉因进入执行程序受到影响。

在判后答疑环节,法官向双方详细说明了“以保代执”方案,王师傅和甲公司当场同意。

方案既定,江汉法院迅速启动审执联动,一周内便向王师傅发放了全部赔偿款,并同步解除对甲公司账户的冻结。

微信里,王师傅告诉法官,“造业(受罪)是造业(受罪),但有法院主持公道,心里还是蛮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