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冤家”为“亲家”

变“冤家”为“亲家”

变“冤家”为“亲家”

2014-10-25 11:22
作者: 知产庭

   

变“冤家”为“亲家”

——我院知产庭创新调解思路显成效

近期,知产庭积极转变调解思路,创新调解方法,成功调撤了一批浙江某注册商标侵权系列案。

原告某压缩纸面膜生产厂家浙江临安中正无纺制品厂通过调查,发现江汉区某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商城内大肆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压缩纸面膜,于是在调查取证后诉至我院。知产庭在受理上述系列案件后,立即到被告商铺进行直接送达,送达时商铺经营者态度均十分抵触,认为原告厂家就是打着“维权”的幌子敲诈钱财,欲联合起来对抗原告。通过与商户沟通以及走访商城物业,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商城内销售该纸面膜的商户较多,均从广东一带进货,且进货价格与原告厂家的批发价格相差无几,而原告也表示此次维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打击假货,净化市场。鉴于此,知产庭果断调整调解方案,不再仅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而是引导原、被告双方朝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方向上谈判,最终促成双方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约定被告在一定时间内向原告进货的数量,如果未能按约定进货,则没收被告事先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这样的处理方法既化解了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更好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使被告商户理解、配合法院工作,从内心真正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保护”的观念,从而在整个商城内形成了示范效应,促使其他商户也自觉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尤其是对于商标权、著作权许可使用、侵权等纠纷而言,简单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不是最佳解决办法,消弭矛盾促成合作,变“冤家”为“亲家”,化干戈为玉帛,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知产庭自成立以来,就注重结合所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积极探索变侵权为合作的调解模式,通过促成原、被告双方长期合作,从而消弭矛盾,最终实现互利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