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法院构建“4+4+2+1”诉讼服务中心运行模式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按照“4+4+2+1”即“四组、四室、两岗、一站”模式,打造集诉前调解、立案审查、信息查询等80余项功能于一体的新型诉讼服务中心,以该项工作为契机,深入解决“六难三案”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为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群众、能动司法的功能,我院党组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给予高度重视。从2010年开始,院党组不断分析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诉讼案件逐步增多,群众因诉讼不便、见法官难、递交材料无人收、法律疑惑无人答等对法院满意度不高等情况,一致认为,摆脱以上困境的出路在于切实转变作风,时常换位思考。院党组决定从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入手,不断充实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2014年7月底,我院出台了《关于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及民商事案件审判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成立以院长杨亚克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诉讼服务中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加大投入,注重建设
院党组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提出“转变思路谋发展,升级服务贴民心”的基本思路,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建设过程中经历了四次飞跃:第一次飞跃----2010年10月,将玻璃隔离性立案柜台建设成直接对话开放式立案柜台,拉近立案法官与来院群众之间的距离。第二次飞跃----2012年10月,建设“一站式”诉讼事务中心,在坚持立案审查职能的同时,将财产保全、评估拍卖、法官约见、材料收转、判后释疑、及时办理等70余项工作调整至柜台集约办理,并开展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第三次飞跃----2013年10月,通过积极查摆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不足,确定以三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重心,增设信息查询、收费退费、监察接待等功能室。第四次飞跃----2014年7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和武中法〔2014〕51号文件的要求,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再次调整充实功能,设立“四组、四室、两岗、一站”,并由分管立案庭的副院长兼任诉讼服务中心主任,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
三、整合功能,力求贴心
经过几年的基本建设,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整合了服务群众的80余项功能,力求提供便民利民的贴心服务。目前采取“4+4+2+1”的组织模式,设“四组、四室、两岗、一站”。
“四组”即:1、诉前调解组。由1名立案庭副庭长、1名法官及13名相关领域人士组成,对适宜调解的民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2、立案审查组。由3名立案庭法官组成,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信息录入、分案移送和下达不予受理裁定工作。3、事务办理组。由3名立案庭法官及法官助理组成,在柜台集中办理保全、对外司法委托等各项诉讼服务事项,切实解决群众到法院打官司”办事难”的问题。4、快审速裁组。由民一庭、民二庭、民意法庭、万松法庭、交通巡回法庭的速裁法官组成,负责审理全院民商事快审速裁案件。
“四室”即:1、信息服务室。由立案庭指派专人负责,配备复印、传真、网络等设备,帮助查询历史档案和在办案件相关信息。2、收费退费室。办理诉讼费、邮寄费、执行费、暂扣款和罚金的收取和退付。3、监察接待室。由监察室派专人值守,现场接待群众对审判纪律作风的投诉,开展审务监察及纪律作风巡查。4、信访接待室。由信访工作专班派专人值守,现场接待群众的涉诉信访,负责全院涉诉信访案件受理、督办、协调处置及远程视频接访等工作。
“两岗”即:1、青年志愿者诉讼引导岗。青年志愿者由实习学生及新招录人员组成,负责接待、引导、指导当事人办理相关诉讼事务,告知诉讼风险、介绍诉讼流程,并提供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及书写纸笔、书写台等相关服务。2、值班庭长岗。值班庭长实行8小时柜台跟班值守,对诉讼服务中心的柜台现场进行总体负责,解决立案审查及事务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并对诉讼服务中心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适当处置。
“一站”即:法律援助站。与司法行政机关相衔接,将法律援助律师引入诉讼服务中心,由他们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四、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为确保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有序开展,我院于2012年12月制定《关于设立诉讼服务大厅,进行“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今年7月制定《关于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及民商事案件审判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及各岗位工作职责进行了精细化规定。
一是推行“五心工作法”。要求大家以诚心、爱心、真心、细心、耐心与群众心贴心,确保来访群众无等待、诉讼服务无缺位,切实传递司法温暖,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二是建立“晨会”制度。从2012年10月开始,坚持每天上午提前十分钟在柜台内召开“晨会”,要求全体人员上、下午上班时间均提前十分钟到岗,有群众需要服务的提前开始接待,无群众需接待时则进行工作安排和讲评。三是建立一次性告知和工作台账制度。对初次来院要求起诉的当事人详细介绍起诉书的书写要求及应提供的证据材料,对其拟起诉的案件进行管辖及诉讼请求初步审查,避免当事人重复往返,设立“六本一表”台帐制度,即来访登记本、材料收转登记本、及时办理登记本、立案审查收件登记本、法官约见登记本、投诉登记本和建议表,规范各岗位工作流程。四是建立立案关联审查制度。立案前登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关联查询功能筛查相关主体已有案件,掌握关联案件信息。同时,针对原告提供被告身份、居住信息难的情况,充分利用我院与辖区街道、社区建立的调解网络,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社区等基层组织协助调查当事人身份、住址及企业登记信息,为快捷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案件管辖提供保障,有效解决“立案难”。五是建立诉前调解制度。根据“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原则进行案件分流和诉前调解,对于具备诉前调解条件的民商事纠纷,迅速通知被告来院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当事人坚持起诉符合快审速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交快审速裁法官进行审理。
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引导诉讼群众12916人(次),诉前调处民商事纠纷1681件,立案审查并录入信息15504件,办理保全、公示催告案件140件,作出补正裁定120件,委托评估、鉴定、拍卖555件,对经济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720件,法官约见8879人(次),咨询查询答疑8800人(次),收转材料1172份,收转案卷950件,档案信息服务2462人(次),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办事难”、“立案难”等问题,提高了群众满意度。立案庭被评为市、区青年文明岗,文明接待窗口,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信访工作被市法院、区委评为先进单位,5人(次)受到区级以上机关表彰,6人(次)受到本院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