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人民法院立案容缺受理操作指南

2023-05-16 18:02
来源: 立案庭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相关要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减轻群众诉讼负累,为市场主体降本增效,特制定立案容缺受理操作指南。

一、立案容缺受理是指当事人提交的立案申请材料,仅为缺少个别非关键性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材料及补正期限,并予以先行收件。

二、立案容缺受理的适用范围:民商事一审案件(和首次执行案件)。

三、立案容缺受理的适用条件:

(一)原告或申请人的起诉或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二)原告或申请人提交的必要诉讼材料齐全,仅缺少可“容缺”的非关键性诉讼材料。

(三)必要诉讼材料符合形式要件要求。

四、必要诉讼材料:起诉状(申请书)、与管辖有关的材料、当事人主体身份材料、授权委托材料、主要证据材料。

五、非关键性材料:根据各类案件不同受理要求随案告知。

六、材料补齐方式:可通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邮寄提交纸质材料、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等方式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