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巡回法庭三项举措提高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
近日,交通巡回法庭制定三项措施,着力提高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自动履行率,争取在年内实现以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主体的案件零执行。
一是引导纠纷双方明确约定履行方式。采取与特约保险公司会谈的方式,就裁判履行方式、方法作出明确约定。增设庭审环节,引导受害方与保险公司就赔偿款支付、领取方式达成共识并记入笔录,同时将履行方式直接写入裁判文书主文,以便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尽快向权利方支付款项。
二是向保险公司送达自动履行通知书。通过判后答疑、电话回访、邮件提醒等方式,对生效案件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提醒义务方及时履行裁判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在送达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及时向保险公司送达“自动履行通知书”,签收后附卷,进一步督促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
三是与立案庭建立互动机制。凡有交通事故案件申请执行的,立案庭在执行立案审查时联系案件承办人,由承办人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查清义务人未能履行义务的原因,释明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并及时回告立案庭;对于可能申请执行的案件,由承办人提前向立案庭进行说明,共同做好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