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状告淘宝网店维权
法官上“阿里旺旺”送达售假卖家应诉
(转载至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23日版)
12月19日,淘宝网上一销售侵权“国窖1573”白酒的店家与该品牌白酒生产厂商委派的律师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该案因法官采取网上送达的方式联系淘宝卖家,并促成其积极应诉和履赔,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当事双方向法院赠送锦旗言谢。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是拥有“国窖”驰名商标的知名国有企业。2014年6月,该公司打假工作人员通过淘宝网发现某网店以低于出厂价出售“国窖1573”白酒,怀疑系假冒国窖酒,在邀请公证人员对网购过程及白酒的鉴定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后,于同年10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白酒、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3万元。
鉴于该案件系新型网购商标侵权案件,被告淘宝网店并非像实体店那样有明确的工商登记信息,且往往存在被告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分离的情形,淘宝卖家一般也不愿意将其真实身份或者实际经营地址透露给买家,给法院立案和送达造成不小的困难。该院经与淘宝网联系,得到对方配合帮助核实了被告真实身份及网店店铺相关信息,法院据此及时立案受理。由于阿里旺旺账号与网店店铺及经营者信息是通过绑定一一对应的,法官利用即时通讯工具“阿里旺旺”与被告淘宝店主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后,将原告的起诉材料及法院送达材料的扫描件在线传输给被告,并利用“屏幕录像专家”软件将上述送达过程全程录制下来,作为当事人同意并收悉文书的凭证。
在线送达后,该淘宝卖家马上给法院打来电话,询问案件的相关情况,审判人员告知被告商家有关原告起诉的侵权事实和相关法律后果,并要求被告积极参加庭审。在法庭调查过程中,通过比对涉嫌侵权的“国窖”白酒与厂家提供的正品“国窖”白酒的区别,被告对其出售的白酒确属侵权予以认可,并表示希望与原告厂家达成调解。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考虑到该被告网店信誉一直较好,此次侵权仅购进少量来历不明的涉案白酒在网上销售,且事发后立即停止售卖涉案侵权白酒,同意进行调解。由于被告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以及被告的获利无法确定,双方根据类似案例的情形、“国窖”品牌知名度以及被告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赔偿额为3.1万元,于12月19日在法院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
(刘 芳 徐丹丹 刘 莹)
■法官点评■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涉及网络交易平台等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多,这类案件的难点就在于如何对网络交易另一端的当事人送达。由于新民诉法增加了有关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在面对网络侵权被告人户分离的情形时,办案人员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阿里旺旺”与被告取得联系和传输法律文书。这一新的送达方式大大提高了送达效率,节约了法院的送达成本和当事人的沟通成本,也为今后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经验与模式。
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如果经过庭审证实被告店家所出售商品为侵权产品,被告不愿意赔礼道歉和积极赔偿,在原告的申请下,法院会与淘宝公司联系,对被告店铺的账户进行保全,保证后续执行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