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到交通大队坐堂审案江汉区交通事故案件平均23日可审结

法官到交通大队坐堂审案江汉区交通事故案件平均23日可审结

法官到交通大队坐堂审案江汉区交通事故案件平均23日可审结

2014-10-25 10:05
来源: 湖北日报
作者: 湖北日报

法官到交通大队坐堂审案

江汉区交通事故案件平均23日可审结

(转载至湖北日报2014831日版)

【编者按】

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我省基层人民法院把法庭搬到老百姓身边,就地开庭审理,不但方便了当事人,而且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收到了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在交通大队设立巡回审判合议庭,江汉区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用出交通队就能打官司。

“自两年前交通法庭进驻交通大队以来,平均审案周期从之前的109天降至23天,案件调解率从48%上升至97%,从根本上扭转了交通事故案件审结周期长的被动局面。”26日,江汉区法院交通巡回审判合议庭庭长李靖说。

记者看到,不到15平方米的办公室里,摆了三张办公桌,一个文件柜,地上码着几堆半人高的案卷,“我们6个人,只有两间办公室,审案就在大队会议室开庭。”李靖说。

尽管办公环境简陋,交通法庭的作用却不容小觑。2013年,交通法庭受理的848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只有一件申请执行,上访投诉数为零。

为提升办案效率,交通法庭还主动与区交通大队、区司法局、保险行业协会紧密协作,构筑起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立案审判、案款赔付等十几项工作为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交通巡回法庭、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保险理赔站都在同一办公楼集中办公,交警、当事人、法官能在第一时间聚集在一起,减少法官调卷、调查时间,有利于在最短时间内结案。”李靖说。

交通大队、保险公司都从这种模式中尝到了甜头。江汉区交通大队队长吴胜利介绍,以前交通事故案件都是先在交通大队调解,双方当事人常有矛盾冲突,交警每天都焦头烂额。法院参与进来后,交警的压力降低了不少。

对于涉及到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案件,交通法庭采取集约调解的方式,改变了保险公司为一个案件而单独去和每个当事人做工作的局面。平安保险工作人员张晶认为,这是一种“多赢”的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