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法院办结首例长江流域物流盗窃案

2025-08-14 10:00
来源: 新华网客户端
作者: 吴子恒    浏览: 400

近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武汉市首例长江流域物流盗窃案件,为长江物流安全敲响警钟。

2022年起,被告人王某等人与14艘运输船船主或船员相互勾结,目标锁定物流运输的大豆、玉米、小麦等农作物货物,提前获取货运船航线、货物等信息。每次交付货物前,王某等人待运输船到达约定水域,避开船上监控或者封签,用购买的散货船从目标货船上盗窃千分之二左右的承运粮,运至其他地点加价出售,形成一条完整“盗、运、销”罪恶链条。

据悉,航运运输时,运输船通常会与托运方约定千分之二的自然损耗,这本是为正常运输损耗所设的条款,却被利用成为盗窃掩护。由于被盗数量控制在看似合理的损耗范围内,收货方一般不会发现货物被盗。即便偶尔发现货物有所短缺,也往往误以为是正常损耗或者以民事违约进行处理。直到案发,许多被害单位都还蒙在鼓里,不知货物缺少系人为偷盗所致。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发现相关犯罪线索后,于2024年4月将5名被告人抓获。截至案发,被告人王某等人盗窃货物共计260余吨,涉案价值达90余万元。

“本案涉案时间长、涉案船舶多,大量粮食公司、物流公司成为受害者,影响面广泛、犯罪数额巨大。”案件承办法官介绍,因长江物流运输费用持续走低,此类物流犯罪愈发猖獗,严重破坏了长江物流运输秩序。

7月16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对案件公开宣判,5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无一人提出上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携手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通过释法说理、政策引导,促使全案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配合退赃。最终挽回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冲击,为维护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