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纠纷小额速裁
——走进江汉区法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
■编者按
异地交通事故纠纷,如何通过司法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如何依靠司法维权?在外旅游纠纷,如何获得司法帮助?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活,不断给司法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提出新课题。
法者,定分止争也。我省通过一个个特殊法庭,将众多标的额不大、简易速裁的案件化解于基层一线,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诉累,彰显了公平正义。今起,本报将连续推出5篇“走进特殊法庭”报道,以探审判机关司法为民的新路径。
“没想到这么快就把案子了了!”4月8日,江汉区法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里,刚拿到调解书的陈文高兴地说。
几天前,陈文开车送朋友去机场,在高速上被一辆安徽籍货车追尾。双方没有就理赔金额达成协议,闹上了法庭。“我是新洲的,他是安徽的,在这里都人生地不熟,如果不是有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我们还不知道要多跑多少冤枉路!”陈文说。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当事人遇到交通事故可以在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都是外地人时,去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不便,侵权行为地双方又都不熟悉,特别是遇到当事人受伤,要去法院上诉,更加困难。
2012年4月,江汉区法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正式入驻江汉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处理产生分歧时,可以及时到巡回法庭提起诉讼。
“这类案件一般标的较小、分歧不大,巡回法庭通过小额速裁程序处理,从立案、送达、开庭、制作文书,一般不超过15天。”江汉区法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法官梅小丽说,若非巡回法庭速裁,有的案子可能会拖上一年半载。2012年,该法庭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案件共200余件,平均审理时间仅7天。
针对一些当事人不了解理赔流程的情况,巡回法庭在调解文书中写明支付时间、应支付到的账户。“我们凭法院调解书,就可将款项支付给当事人,避免了因账号提供不明导致的支付不及时。”一起参加过调解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皓说。
去年,江汉区法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共审结交通事故案件846件,其中案件调撤率达98%,调解案件全部自动履行,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9%,所审理案件无一改判发回、无一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