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折执行路,践行群众情

曲折执行路,践行群众情

曲折执行路,践行群众情

2014-07-17 15:24

   

曲折执行路,践行群众情

201465上午,申请执行人宋某将“秉公执法、廉洁高效”的锦旗送给执行法官赵昊,对赵法官为其讨薪的艰辛历程表示感谢,为法官务实为民作风表示钦佩。

20141月,我院执行局受理申请执行人宋某申请执行湖北徐义和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案为拖欠劳动者工资,属于涉民生案件,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进行财产“四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既不履行生效判决,也不来院说明情况、进行财产申报,“四查”结果也不尽如人意,除公司基本账户上仅有的175.95元外再无其他财产。按照办案程序,承办人可以因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但考虑到此案涉及劳动者辛苦一年的血汗钱,承办人没有草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是继续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经过两次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承办人“玩失踪”。通过蹲守,承办人终于在其办公地点找到该法定代表人并依法予以拘传。迫于压力该法定代表人在拘传到我院的途中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

本以为案件就此可以了结,但到了和解履行期当日,被执行人依旧未按协议履行汇款义务。承办人多次电话催促,该法定代表人故意填写错误的收款人账户名,虚假汇款进行搪塞。面对被执行人的狡诈和申请人的无助,经过合议庭合议,决定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对该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进行“四查”却并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再次陷入僵局。在案件研判过程中,执行局干警群策群力,认为应从虚假的汇款账单入手,从汇款人(即担保人)账号倒查汇款账号信息。通过倒查,追索到该法定代表人在湖北宜昌三峡支行有一个账户,承办人利用执行联动机制,找到辖区内建设银行某支行,说明情况后,在该行的协助下,通过电话查询到该账户上有足额资金。承办人当日即与书记员奔赴宜昌,成功将款项扣划,为申请人追回工资,至此,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