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效率高,积极履行化纠纷

2021-03-17 16:12
来源: 立案庭
作者: 余坦

一座商铺,两次转租,十一位当事人,小小的一份诉状承载了一家公司、十个家庭的期望。由于“疫情+封街”双重影响,作为次承租人的十名商户已有近十个月未正常经营,拖欠租金达近140万元,若纠纷不能得到及时化解,他们仍需要继续向转租人支付租金,而转租人这边也仍需继续向房东支付高额租金,作为转租人的公司也感到难以维系。如何妥善化解纠纷,尽可能减少当事人损失,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

专业的特邀调解员快速介入

考虑到双方都想尽快解除合同,分歧主要在于租金的支付及保证金的处理,诉前调解法官迅速介入,向双方释明多元解纷的优势,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并将该案委派给具有曾在武汉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房地产纠纷的特邀调解员。然而,情况远比想象的复杂,本案涉及到两次转租、多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第一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

分工协作,多方沟通,一点点靠近

为了促进调解,诉前调解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协商调解方案,然后分工协作,开展工作。诉前调解法官与被告沟通,告知其委托共同诉讼代理人,以统一诉求、促成调解,被告表示同意,并希望原告可以在考虑疫情影响的基础上对租金进行相应的减免,同时希望与原告协商商铺腾退的时间;特邀调解员与原告沟通,了解到原告并非直接从房东处承租房屋再转租,而是代理某置业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过沟通,某置业公司原意积极配合联系房东一起参与调解。

房东去哪儿了?

经过数次协商,对于解除合同、腾退房屋、保证金直接抵扣租金等事项,双方均达成了一致意见,可到签订协议当日,本应共同参与调解的房东却不愿意出面,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后从原告处得知,房东虽愿意与原告解除租赁合同,但认为本案与其无关,要求另行与原告协商。尽管房东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但为了促成调解,诉前调解法官直接与房东联系,耐心沟通,反复释明利害关系。最终,房东同意出具书面材料,对某置业公司的转租行为予以认可,并撤回要求被告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协议的律师函。

真诚沟通,多个结迎刃而解

在收到房东同意转租的函件后,诉前调解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组织了第三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协议解除合同,保证金抵扣租金,次承租人按期腾退房屋。诉前调解法官依法做出司法确认裁定,为当事人节省了10000余元的诉讼费。

经了解,该协议目前已全部履行完毕,更难得的是,房东与某置业公司也顺利解除了合同,房屋已经顺利交付给房东。正是因为有了专业特邀调解员的辩法析理,耐心的真诚沟通,诉前调解法官的向前一步,多方联系,最终纠纷才得以全部消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