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四位一体”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效果好
2012年初,我院在辖区交管部门设立常驻巡回法庭,构建法庭、交警大队、民调委、保险理赔站“四位一体”交通事故处理模式,妥善化解此类矛盾纷争,取得良好效果。截至今年3月,共审结1076案,一审调撤率、服判息诉率、裁判自动履行率均达98%以上,且无一信访投诉。我院做法:
一是法律服务“一站式”,搭建亲民“连心桥”。依托“四位一体”工作模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立案审判等“一站式”服务,确保及时维权。去年以来,共接待咨询1258人次,办理司法确认200余件,先予执行50余万元。
二是创新审理机制,打造解纷“高速路”。实行立案甄别、繁简分流,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责任明确、小额标的纠纷;探索集约调解,协调保险公司派专业核保员驻庭,促进同类案件批量调解、集中化解;强化审执衔接,完善调解协议制作,明确履行方式、执行时间等关键事项,确保协议及时履行。2012至2013年3月,共调结934案,调解率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结261案,平均审理时间仅10天。
三是坚持多方联动,注入社会“稳定剂”。与交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提前介入群体性、重大伤亡类交通事故处理,目前已参与调处事故20余起。加强与鉴定机构、公交集团、出租车行业协会等联动,及时提出规范性建议,为交通事故纠纷化解营造良好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