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工作之前,我心中的法官是站在法台上、穿着法袍、法槌一敲,把控庭审、威风凛凛的人物,三年有余的基层法院一线审判办案工作让我明白了,法官不仅仅是那个穿着法袍主持庭审的人,脱下法袍,法官也是普通人,更重要的是深入人民群众,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释法说理,用浅显易懂的普法宣传解开人民群众心中的心结,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在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一个因为不懂法而让亲兄弟反目成仇、亲母子多年来不相往来的故事。时间回到2018年夏天的的一次庭审,该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家中老大,被告是家中老四,老二、老三和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是证人,本案涉诉房屋是十多年前被告单位的福利分房,被告当时因为年轻气盛、社会经验不足,误入歧途欠下几十万借款,被讨债人追上家门,原被告家中召开家庭会议,决定由家境较为宽裕的老大借款帮助老四度过难关,以老四的单位福利分房作为抵押。事后,被告并没有如期还款,原告因为老母亲一直从中劝说、偏袒被告,多年来不愿意再与家人来往。但原告心中一直咽不下这口气,坚持主张要求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则只愿意偿还借款。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看似普通的案件,但因为掺杂着骨肉、手足亲情变得复杂错综。该案看似好判,一纸判决书下来法官的结案任务是完成了,可是双方的心结并不能结开,反目成仇的兄弟可能因此一刀两断,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也有可能在有生之年再也享受不到阖家团圆的幸福。
因此,庭审结束后,该案承办法官胡法官并没有急着下判决,而是利用下班时间加班加点研究案卷,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这才得知双方之所以闹上法庭各执己见多半因为是不懂法律,原告认为当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不能如期还款,就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抵为借款。而被告则认为当时只是借款且借款合同中也未约定利息,因此只愿意偿还借款。于是,胡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分开向双方做释法说理与普法宣传,先是告诉原告“母亲和二弟三弟都偏袒你四弟,你心里不舒服,我可以理解。但是抛开这点不讲,就单纯地看案子,你和你四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当时只是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按照法律规定只能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如果坚持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只能在判决生效被告不履行借款后,拍卖以抵偿借款,但这样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最后可能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再向被告释明“你的处境你的心情我都能理解,可你的想法不能代表法律,虽然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但没有按期偿还借款依法本来就应当承担利息。”最终,经过胡法官多次耐心地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解决本案。由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并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支付利息,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兄弟双方多年来的积怨终于得以化解,握手言和,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也落下了欣慰的眼泪。至此,本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之后,我不禁思考,如果在我们日常的司法活动中,多一些普法宣传,多一些释法说理,是不是能多化解一些矛盾,减少一些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大厦的建设添砖加瓦。
如果说,定纷止争是正义的天平,那么,普法工作就是天平脚下的基石,而公正司法就是一盏普法的明灯。普法工作看似离我们很远,但其实离我们很近,有时只是几公里的距离,有时只需要一间调解室的空间,有时仅需多打几个电话多做一些释法说理。我们每一个法院人都是一盏普法的明灯,一次普法就是一次点灯,多亮一盏灯我们的世界就会少一处黑暗,公平正义就会逐渐普照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法院人,让我们珍惜自己的职业,牢记习总书记对我们的嘱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平时的工作中多做普法宣传。
让我们每一个法院人,都在普法的工作上迈出一小步,让普法的灯亮一点、再亮一点,让普法的光芒普照神州大地,让人民群众对法律充满信仰,用法治梦筑就中国梦。“长风破浪会有时”,相信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中国梦就在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