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是区法院机关本级,无下属二级单位。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6.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来我院视察、指导、检查工作;外地法院来我院交流、考察工作及其他正常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10.5万元,截至2013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辆共34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