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金融审判工作主动融入江汉区高位推进武汉金融城建设、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的大局中,着力打造服务江汉金融聚集特色的专业化审判模式,为金融企业提供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江汉法院出台《关于江汉法院金融审判庭规范化运行的工作细则(试行)》,积极探索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服务辖区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
《细则》指出,江汉法院金融审判庭作为全省唯一获批成立的金融专业审判庭,负责审理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银行、保险、票据及期货、股票、融资、证券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等案件;审理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民事案件;审理发回重审案件;处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细则》明确,作为全省银调中心联动试点法院,江汉法院聚焦金融机构快捷解纷、防范风险的司法需求,探索金融纠纷诉前二次分流、诉中快审快执的“一站式”解纷机制,深化诉源治理,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上出实招。立足于江汉法院与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联合设立的两个“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及时化解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合力推动金融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解决金融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营商环境。调解员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进驻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员依法调解,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即调解成功,可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应当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调解成功的金融纠纷,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协助各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在工作站内“一站式”办理。
《细则》强调,开展精准治理,在金融风险防范上出实招,探索金融审判建立早期识别、依法处置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对金融纠纷案情较复杂、涉纠纷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纠纷,进行登记,分析研判后,提交湖北银行业保险业调解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