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艰难促调解,司法为民树形象

不畏艰难促调解,司法为民树形象

不畏艰难促调解,司法为民树形象

2014-07-17 15:22

   

不畏艰难促调解,司法为民树形象

——民二庭成功调解某幼儿园一案

4月4日,我院民二庭办理的原告马某、武汉市江汉区某幼儿园诉被告谌玉玺、第三人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调解。该案处理牵涉幼儿园300多个儿童上学问题,当事人多次信访,引起市信访办、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的高度关注,经过多次调解,案件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我院于2013年10月受理该案。办理过程中,原告某幼儿园多次声称将引数百名幼儿到市政府上访,给办案法官施加压力。被告则以停电停水的不正当方式多次干扰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双方的矛盾不断激化。春节前,被告以要求尽快判决为由,连续15天到法院上访,要求法院尽快判决,否则将继续采取停水锁门的不正当方式影响幼儿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其间,分管院长先后七次召开专题讨论会研究此案。正副庭长多次参与接待当事人,并与承办人一并做当事人息诉罢访工作。尽管双方均以各种方式对法院施压,但承办法官李映红冷静对待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部门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分管院长沈明和张军华副庭长多次陪同承办法官到武汉市中院请示汇报,民二庭庭长魏永香于春节后与承办法官一起到江汉区教育局进一步沟通,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相关情况。

历经三次开庭和多次的庭下调解,2014年4月4日上午法院再次通知各方来院,民二庭庭长等候至庭审结束并与承办人一起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调解,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承办法官李映红连饭也顾不上吃,一直在法庭连续工作到中午一点半,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至此,这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法院干警尽职尽责的工作,使幼儿园恢复了正常教学秩序,在群众心中进一步树立了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