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由区法院机关组成,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总编制人数177人,在职实有人数165人。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57人。
二、2014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1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109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09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
三、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109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565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52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
2.商品服务支出415万元,包括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和离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2万元,包括离退休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项目支出544万元。主要用于:
1.案件审判支出项目387万元。包括办案差旅费、法律文书印刷费、审判专业会议费、法官培训费、聘用书记员开支、巡回法庭经费、陪审员经费、案件执行支出等。
2.法庭建设支出项目157万元。包括三公开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网络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审判场所维修费、审判设施设备及办公设备更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