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机制创新实践

江汉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机制创新实践

江汉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机制创新实践

2014-06-07 10:18

   

江汉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机制创新实践

(此文刊载于2013年第7期《中国审判》)

随着武汉市机动车数量的激增,交通事故案件逐年攀升。为了破解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难、理赔难、执行难等问题,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成立了全市第一家入驻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专业法庭。江汉区法院充分借助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依靠“三调联动”工作模式,实现了交通事故案件的高效处理,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2012年共审结交通事故案件846件,同比上升97.3%,调撤率达到98%,服判息诉率达到99%,无一上访。2012年底,武汉市级中级人民法院张卓立副院长到江汉区法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后调研表示:“交通巡回法庭凭借精干的办案力量,妥善处理近千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成效明显,其“一站式”服务、“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值得在全市法院推广。”

创新服务理念 搭建亲民“立交桥”

“真没想到不用东奔西跑,仅用1天时间就拿到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了。”吴某拿到交通事故赔偿款感慨不已。2012年7月8日,前来武汉探亲的吴某被罗某所驾车辆撞伤,吴某将罗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该保险公司在交警大队设有保险理赔站,道路交通巡回法庭立即联系保险理赔站工作人员就地组织调解,经过1个多小时的协商,吴某当天即获得保险公司4000元的赔偿款,搭上了返程的火车。

如今,法院主动与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紧密协作,构筑起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立案审判、保险理赔等十几个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避免了以往纠纷处理中信息不对称、理赔渠道不畅、救济手段单一等问题,实现当事人与相关处理部门“零距离”接触,事务办理无缝对接。

开展法律咨询,给予专业法律指导。江汉区法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采取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等多种方式随时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从交通事故赔偿程序、范围、标准以及所需提供的证据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便于当事人全面合理合法维护权益。同时,促进当事人自觉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当事人、交警、法官在交通事故处理上的良性互动。2012年共接待咨询1258人次,接受电话咨询1546人次。

建立联动应急机制,打造先行赔付快速通道。医疗费等费用的支付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点,也是矛盾的触发点。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突出问题,一方面交警大队积极协调当事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在肇事司机无支付能力时,由道路交通巡回法庭与保监会协调,通过设立在交警大队的保险理赔站在交强险限额内提前预付伤者医疗费用,保障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2012年共先予执行各类费用50多万,有效避免了因医疗费不及时到位引起的矛盾激化。

畅通多元化处理渠道,实现纠纷处理无缝对接。充分利用交通巡回法庭与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集中办公的优势,加强协调联动。对经交通大队调解后未能及时履行给付义务的案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作出裁决;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时作出司法确认,防止当事人随意毁约,拖延履行。司法确认、小额速裁两种程序均不收取当事人诉讼费用,降低了诉讼成本,缩短了纠纷处理周期,成为当事人维权的有效渠道。2012年根据申请共作出此类司法确认200余起,小额速裁案件174件。

创新审理机制 构筑纠纷化解“高速路”

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新需求,江汉区法院道路交通法庭不断创新审理机制,在立、审、执各阶段采取精细化手段管理,通过立案甄别、集约调解、审执衔接等多种方式,提升办案质效。

实行立案甄别。对于诉讼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纠纷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力求即时立案、即时开庭、即时裁决。2012年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174件,平均审理时间10天。对双方争议较大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完善证据材料,提出合理诉请,充分做好庭前准备,提高庭审效率。

调审适度分离。对于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庭立案、当庭出具调解书,对于案件相对集中的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派驻专业核保人员进行庭前阅卷,组织当事人与保险公司进行批量调解,集约调解模式使大量纠纷得到集中解决,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撤率达到98%,同比增加13%。

完善审执协调。严格审查当事人履约能力、给付方式等协议履行保障的关键点,对金额较大需要分期付款的,在向当事人释明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增设违约条款,确保协议自动履行;完善调解文书制作内容,在调解书中载明支付时间和受害人汇款账户,便于保险公司及时直接向受害人赔付;建立调解协议工作台账,通过案后回访等形式积极督促当事人按时履约,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裁判自动履行率达到96%。

审理机制创新促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呈现三个转变:即办案方式上实现从个案进处理到归类处理的转变,裁判尺度上实现从差别化到统一规范的转变,工作观念上从被动办案向主动服务的转变。

创新联动机制 设立社会和谐“监控器”

2012年11月14日在江汉路万达广场地下车库内,一名17岁的少年因为司机倒车不当死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随时可能引发恶性事件,此事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交警部门对该案的处理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为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交通法庭法官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主动配合江汉大队交警约谈利害关系人,从法律角度阐明各方责任,促成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最终死者家属获得了50万元赔偿款。江汉区法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参与联调化解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交通事故纠纷20余起,无一上访。

“以前,经常有当事人因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到局里信访,交警大队要花费大量精力解决当事人信访问题,牵制了警力,影响了正常工作。2012年,交通法庭入驻交警大队后主动为当事人释疑解惑,提前介入纠纷调处,形成合力化解了大量矛盾,2012年江汉大队案件出现零上访的可喜势头。”武汉市交管局副局长许锦华说。

交通法庭注重从三个方面加强联动建立矛盾化解长效机制:

注重与交警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交通巡回法庭与江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周二联席例会制,每周通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情况,总结联动协调工作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定期组织事故处理中队工作人员开展典型案例讲评,促进交警部门完善证据搜集和证据分析,减少案件因责任划分不明确引发当事人上访;提前介入重大交通事故调处,从法律方面给予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共同研讨处理方案,提出赔偿建议,协助交警部门做好释法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注重加强与出租车行业协会、公交公司等社会力量的联动。定期与出租车行业协会、公交公司召开恳谈会,针对案件中暴露出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规范性建议;加大法律宣传,组织出租车、公交车司机旁听典型交通事故案件。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联系,要求鉴定人及时答复当事人的对鉴定提出的疑问,对于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司法建议,2012年共向鉴定机构提出司法建议3份。

注重延伸审判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针对江汉区外来务工人员众多,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与13个街道114个社区建立联系,下发便民联系卡200份,交通事故案例汇编等宣传材料100余册,组织发动青年志愿者30人次参与汉口火车站等重点路段值守,纠正不文明行车行为,增强了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