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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江汉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何世伟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投诉
问题类型:
执行
【信件内容】
该案件执行法官何世伟在执行该案件时有多处违法行为,刻意刁难申请执行人: 1.违反最高院案款发还规定30天内未办理发还,亦未找局长审批。 2.利用职务对申请人恐吓施压,意图免除被执行人利息及抬高起拍价 3.随意解释变更发还手续,前后两次发还提出各种非法理由拒绝 4.对申请执行人态度蛮狠,不讲法也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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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廖珍明
发信时间:
2020/11/3 10:19:32
【信件回复】
廖珍明,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 经了解,本院工作人员于2020年11月4日18时32分与您的委托代理人即您的儿子叶峰进行了联系,向其询问了投诉原由,了解到你们是因为(2019)鄂0103执恢828号执行案件拍卖款返款的问题进行的投诉。据悉,2020年9月15日,本院执行局已将第一期款项1367711.16元发还给您(此部分为没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款项)。第二期款项将于2020年11月9日发还(此部分系对方提出执行异议,经驳回后确认的款项)。请您下周一即2020年11月9日按照执行法官通知时间来院办理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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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0/11/6 18: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