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汉法院编报的《某物业公司与200余户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一委一平台”物业纠纷调处机制化解拖欠物业费纠纷》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入库编号
D2026-161-1-121-198
关键词
民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物业公司退场 欠交物业费 “一委一平台”物业纠纷调处机制 行业调解
案件承办人:鲁林
案件编写人:立案庭洪嘉慧、马佳、审管办王倩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自原服务小区退场后,因部分业主对服务质量不满仍拖欠物业费。经多次催要,仍有200余户业主表示拒绝交纳欠交的物业费。某物业公司遂将20余户业主诉至法院,并表示还将对其他业主提起诉讼。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业主较多、矛盾易激化,为“一揽子”实质性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当地“一委一平台”物业纠纷调处机制(“委”指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平台”指法院搭建的各单位联动化解的平台),法院委托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简称“物调委”),并联合房管局、属地街道司法所及社区参加,组建联合调解团队,在法官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摸排,明确争议症结与参与主体。调解团队首先与小区业委会取得联系。因涉及业主较多,为高效汇集意见,业委会在征询业主意愿后,受托代表全体欠费业主参与调解。调解团队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分别听取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意见。业委会集中反映:业主对物业服务品质不满,认为物业费偏高,保洁、安保、维修等服务不达标,且物业公司退场时交接不力,导致矛盾积累。物业公司则表示,因长期收费困难,运营成本不断压缩,形成服务下降与收费难的恶性循环。经研判,双方核心争议在于:欠费如何处理,以及已发生的服务瑕疵能否构成拒交或少交的理由。
二是聚焦焦点,搭建平台促成框架协议。针对争议焦点,调解团队组织多方座谈。物调委发挥行业优势,出示本地区同类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通过比对同类型6个小区收费情况,说明案涉小区原收费标准未超出合理范围。针对业主提出的服务瑕疵,指导法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物业公司应对其服务不足承担责任,但因已退场,无实质整改可能性,建议将这部分责任转化为一定的费用减免,并向双方释明如果调解不成进入审理程序的解纷成本与可能结果。街道司法所与社区工作人员则从情理角度,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引导互谅互让。经多轮协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物业公司同意对在指定期限内(30日)结清欠费的业主,给予物业费八折的优惠;业委会则负责动员业主接受该方案,并督促物业公司做好退场交接。
三是多元推动,确保和解方案落地履行。方案确定后,调解团队通过社区公告、楼栋通知、业委会及物业公司“点对点”联系等多种方式,向全体欠费业主进行传达。街道司法所与社区负责跟踪履约进度、解答业主疑问。最终,绝大多数业主在优惠期内主动交纳了费用。对于经多次催告仍明确拒绝该方案的20户业主,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依法向该20户业主发出支付令。同时,调解团队同步督促物业公司全面落实退场交接等善后工作。
四是跟踪回访,巩固成果并延伸治理。优惠期限届满后,物业公司成功收回拖欠的物业费,落实了退场交接,并对接业主诉求,完成相关服务后续处理工作。此外,法院还结合纠纷起因,向物业公司发出了规范服务与收费的建议,从源头防范类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