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 事宜调整的公告

2020-01-30 17:00
来源: 江汉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

事宜调整的公告

根据武汉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要求,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阻断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有关审判执行工作事宜调整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区域以及审判区域暂时关闭。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开庭、调查、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和来访接待等诉讼服务一律暂停。具体变更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立案的,可选择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我院(收件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振路特1号,邮件封皮注明“立案材料”),或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二维码附后)进行网上立案。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办理材料递交、来信来访等事项,请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办理。

四、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最大限度确保诉讼工作有序开展,我院尽可能采取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电子方式开展线上诉讼活动。如我院安排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电子送达及其他线上诉讼活动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以配合。

六、如需咨询相关法律事宜,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我院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办理诉讼事务、开展诉讼活动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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