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落处,碧水归心
——江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6-06-08 09:11
来源: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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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为切实筑牢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江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首起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次公开审理案件系团伙非法捕捞典型案件,2025年1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等7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分别结伙在陆水河水域使用三重刺网进行非法捕捞,事后将捕获的渔获物固定出售给被告人谢某、王某。被告人谢某、王某明知上述人员出售的渔获物系非法捕捞所得,仍长期、多次收购并出售牟利。

经办案机关现场查获、专业机构生态评估,该团伙累计非法捕捞野生渔获物81次,造成鱼类成鱼损失量近1.2万公斤,幼鱼间接损失量约为56.4万尾,非法获利数十万元;经生态损害司法鉴定,被告人李某等7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全额赔付生态修复费用、鉴定评估费用等。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量刑情节逐一举证、质证,公诉机关暨公益诉讼起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犯罪事实、刑事追责与生态修复责任发表意见;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审判长从行为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犯罪附随后果、警示意义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该案将择期宣判。

一案折射一面镜。近三年,江汉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导向,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努力实现“审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治理目标。2024年至今,江汉法院累计审结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76件,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57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不断完善,非法捕捞行为受到“刑事追责与生态赔付双重高压”的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刑事审判的司法震慑作用持续放大,全民禁渔护水的法治观念稳步提升。

下一步,江汉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部署,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法治之力守护长江安澜,让一江碧水向东流的诗意,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