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汉法院在办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时,探索适用“以保代执”机制,引导当事人申请扣划财产保全阶段已冻结的款项,高效兑现申请保全企业合法权益,促使该案在执行前化解,从“保”到“执”一次到位。
该案中,原告湖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投资管理企业签订装饰工程合同,工程施工交付后,被告方未能足额支付工程款。今年4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对保全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作出保全裁定,足额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312万余元。该案经多次庭审,双方就装修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及工程价款金额争执不下,被告甚至因此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
因鉴定周期长、涉案金额较大,为降低双方企业解纷成本,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同步向双方悉心开展了释法说理工作。8月底,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先行支付200万元,剩下款项分期支付。
调解协议虽然敲定了,但双方就具体如何及时履行该调解协议仍存在疑虑。因被告企业账户被原告依法申请保全,原告既担心解除保全措施后履行没有保障,也担心回款效率;被告则认为账户被长期冻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担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造成企业信用减损。
为最大化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从源头上避免“执行难”困境,承办团队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院“以保代执”工作流程为指引,积极探索“以保代执”机制。
经与执行部门充分研判,在梳理“以保代执”工作流程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明“以保代执”的法律依据、所需手续和优势,从双方利益需求出发,引导双方在执前阶段高效解纷。
经释明,原告公司立即向江汉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法院扣划被告企业名下被保全账户款项200万元,用于履行被告企业付款义务。经审查,被告企业无其他涉诉涉执案件,该案采取保全扣划措施不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9月初,江汉法院依法作出扣划裁定,裁定扣划、提取被告企业被保全的银行账户的存款200万元,该案款项在一周内即发放给原告公司,涉案企业握手言和。后续分期还款计划正在履行中。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江汉法院严格落实“调立审执破保‘一件事’改革”工作的生动实践,作为审执联动的重要举措,对“以保代执”工作机制的积极运用,让纠纷从“有解”走向“优解”,以制度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