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看案例 | 小案件大道理!盘点江汉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典型案例(一)

2025-12-30 09:11
来源: 综合庭、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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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江汉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胜利闭幕,江汉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翻开这份报告,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份履职答卷,更是一份用案例编就的“汉法印迹”。这些案例,或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条款”,或源于一场守护著作权的跨省接力,或折射出一张预付卡背后的“信任落差”……

我们推出“报告看案例”系列解读,带您走进这些裁判背后的司法逻辑、价值考量与社会关切。

 某技术公司诉某大型设计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一)

基本案情

2021年,某技术公司与某大型设计企业为某大数据管理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签订桌面云平台服务器、桌面云终端、交换机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一千余万元,后双方签订补充备忘录对付款条件进行明确约定即某大型设计企业在收到上游公司的款项后再进行支付。某技术公司履行完毕全部供货义务,但因某大型设计企业未足额支付全部货款,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大型设计企业支付剩余货款。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合同纠纷案件中“背靠背”条款效力的认定问题。所谓“背靠背”条款,是指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合同条款,这类条款本质上是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嫁给下游供应商或者施工方,对于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守约方而言,明显有失公允。为了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明确认定该类“背靠背”条款无效。

该案中,某技术公司与某大型设计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的时间发生在2021年,此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发生效力,因此本案可以适用《批复》的规定。为了促推纠纷实质化解,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向某大型设计企业释明《批复》的出台背景、现实意义与司法适用,同时向供货方阐述某大型设计企业存在的资金压力与履约保障,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合理确定某大型设计企业的最迟付款期限与付款金额。

该案的妥善处理,既充分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依法获得款项支付的合法权益,又兼顾考虑到某大型设计企业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存在的资金压力问题,有效实现了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对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贯彻落实《批复》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