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武汉江汉法院,常可以发现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与行政案件原告在法庭外促膝长谈的身影。这是该院行政争议化解的“新常态”。
行政争议如何得到实质性化解,关乎民生福祉,关乎法治政府建设,如何从行政审判中更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性问题。
今年,江汉法院以“府院协同”机制为“一把手”出庭立下“硬规矩”。4月18日,经过广泛调研、起草拟定、征求意见,在江汉法院的积极推动下,经江汉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江汉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走深走实的六项举措》。
《六项举措》明确,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应为100%。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培训、提高出庭应诉实效、建立出庭效果“优差双评”考核、落实应诉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六项举措》予以具体规定。
“看似加压,实则利好。”《六项举措》在征集意见阶段,就获得了辖区各行政机关的一致支持。“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最后一道关卡,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对于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检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意义重大”。4月,某行政机关“一把手”在参加庭审活动后,认识到该单位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性、时效性瑕疵,便迅速推动梳理了相关执法业务流程。
“出庭应诉不是最终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江汉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六项举措》的出发点,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老百姓希望告‘官’见‘官’,更好更快实现诉求,行政机关希望‘少发案、多点赞’,司法机关期盼‘少讼、无讼’,三者交叉点就是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
《六项举措》致力于通过发挥“关键少数”的“领头”效应,及时回应群众所需,理顺群众情绪,增进社会和谐。同时,“希望能够激活‘通过行政诉讼发现问题、发现短板、整改纠错’的良性机制,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六项举措》草拟以来,对新收和审理中的行政案件,江汉法院逐案与行政机关“一把手”沟通,落实100%出庭应诉责任。
同时,江汉法院积极推动“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与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中心有效融合。近期,在江汉法院的组织下,区人力资源局局长在化解中心参与调处了两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